爆炸性環境的分區是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確定的。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將爆炸性氣體環境劃分為三級危險區域。
1、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
文章標題:爆炸性氣體環境分區的根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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