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防爆措施如下:
1、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系統應采用相應的防爆型通風設備。當送風機設在單獨隔開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干管上設有止回閥時,可采用普通型通風設備,其空氣不應循環使用。
2、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橫向應按每個防火分區設置,豎向不宜超過五層,當排風管道設有防止回流設施且各層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進風和排風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風管應設在管道井內。
3、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應設防火閥:
(1)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
(2)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3)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變形縫處的兩側。
4、防火閥的動作溫度宜為70℃。
5、廚房、浴室、廁所等的垂直排風管道,應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設置防火閥。
6、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管道等,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但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采用難燃燒材料制作。
7、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和粘結劑應采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
8、風管內設有電加熱器時,風機應與電加熱器連鎖。電加熱器前后各80mm范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須采用不燃保溫材料。
文章標題: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防爆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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